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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現況與投資機會

低工資以及低企業營所稅(20%)減少外商在柬國製造成本。柬國為吸引外資,已於1994年制定投資法,設置柬國發展委員會(Council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ambodia, 簡稱CDC),作爲私人及公共投資之最高決策機構,其下設立柬國投資局(Cambodian Investment Board,簡稱CIB)職掌吸引外資及核准私有投資之行政機構。 


柬國仍被聯合國列為低度開發國家,亟需外商資金注入協助發展,在加入WTO後對外資限制甚少,相當歡迎外人投資前往投資。


尤其是在農業、食品加工、觀光等產業。在觀光產業,柬國擁有著名的文化資產,吳哥窟-Angkor Complex,惟柬國從1980年初期連續不斷之戰火,長年戰亂導致柬國基礎建設被破壞殆盡,投資環境一直未見改善,官僚體系及行政效率不彰,罷工事件亦常出現,外商在柬國經營,所需花費之無形成本亦須考量。


ㄧ、外商在當地投資概況
1、柬埔寨經過從1980年初期連續不斷之戰火至97年之內戰,長年戰亂導致柬國基礎建設被破壞殆盡,投資環境一直也未見好轉,台商經常反應柬國政府政策並不穩定,官僚系統效率不高,雖然工資低廉,惟須考量無形式本之負擔。


2、1994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柬國共吸引246億8,000萬美元的投資,中國大陸仍是最大投資國,對柬國投資89億1,000萬美元,其次為韓國,投資總額為40億4,000萬美元,馬來西亞26億1,000萬美元,英國為23億9,000萬美元,美國為12億8,000萬美元,越南與泰國分別為12億美元及7億4,600萬美元。


另根據柬埔寨發展理事會(CDC)的資料,2011年獲准的投資項目達164項,投資總額達70億1,000萬美元。惟在柬國之外資仍集中於勞力密集之紡織成衣業之。


另查柬國開放投資之產業,除農藥等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化學品禁止外人投資,以及對於特殊行業如菸草製造、電影生產、出版事業及媒體經營等項目有條件限制外,其餘行業均開放外資100%經營。


二、台商在當地經營現況
1、台商進入柬埔寨始於1989年,早期係在我國政府南向政策的影響下展開,據柬國投資委員會(CDC)提供之數據顯示,我國自1994至2011 年在柬國投資之件數計275 件,投資總金額達8億3,809萬美元,位居
柬國外資國之第7位,次於中國大陸、(89億1,100萬)、韓國(40億4,400萬)、馬來西亞(26億1,400萬)、英國(23億9,000萬)、美國(12億8,400萬)及越南(11億9,600萬)。


另查2011年單年我國在柬國投資之件數計有22件投資案,投資金額為8,209萬9,125萬美元。其中投資成衣業計有17件,製鞋4件以及皮革加工1件。


2、查我國投資柬國廠商大多以中小企業為主,計約有200 餘家,主要投資項目有房地產及土地開發、農業開發、木材加工、紡織成衣、製鞋業、旅遊業。


其中以投資紡織成衣業為主,投資件數計有90餘件,廠商計有50餘家,約佔柬國製衣廠公會的四分之一,其次為木材加工業及土地開發等服務業。


3、在金融業方面,目前僅有我國第一商業銀行於1998年於金邊設立分行,俾協助台商取得融資及押匯等業務,另我國兆豐銀行亦於去(2011)年在金邊設立分行,第一商業銀行及兆豐銀行並派遣多名台籍幹部,我商前往考察者,可至該行瞭解柬國經貿發展現況。


4、柬埔寨台商協會已於1996年9月1日成立,俾加強台商彼此間之連繫與協調,提供台商一般性之協助與諮詢服務。


據柬埔寨台灣商會印製之會員名冊,該會目前計有107會員,個人會員75位,會員廠商涵蓋之產業計有製衣、製鞋、旅遊、房地產、農產加工、醫療服務、木材加工等行業。

 

三、投資機會
1、柬國因擁有世界七大奇觀之一的觀光古蹟吳哥窟,去(2011)年之赴柬國之旅遊人次,據柬國旅遊局統計已增長到288萬人次,另查柬國公省、西哈努克省、貢布省等4省440公里的海濱地區已入圍世界最美的海灘俱樂部,亦成為柬國發展旅遊業的良好契機,因此柬國總理洪森預估本(2012)年到柬國旅遊的遊客可望達到320萬人次,並規劃致2020年到柬國的遊客可上升至年600萬人次,
旅遊業的發展將帶動交通運輸、酒店及餐飲等觀光服務業之發展機會。

2
、柬埔寨證劵交易所已於本(2012)年4月18日正式開市。第一家在柬埔寨證劵交易所(CSX)上市的公司是金邊供水管理局(PPWSA),在首日的交易中,其股票的價格從初始的每股6,300 RIEL (約1.57USD)上漲50%。

另查柬埔寨政府已經批准柬埔寨電信公司、金邊自來水局與西哈努克港三家國有企業作為第一批上市公司,此外,還有多家私營企業與其他國有企業也正在申請上市中,另據報導,我美德向邦公司在柬國設立之曼哈頓經濟特區亦預計於今年年底在柬國掛牌上市。


3、柬國近年來與越南簽訂邊境合作協議,興築邊境道路,除我國在柬台商美德向邦集團在柬越邊境地區投資開發特別經濟區外,亦有數位投資者開發邊境土地,近年來越南有部分產品(如越南自行車及鞋類等項)被課反傾銷稅,吸引在越南投資之台灣自行車廠、鞋廠進駐投資。


4、由於柬國除製鞋及至製衣工業外,幾乎沒有其他工業,所有民生用品均仰賴進口,因此對於外資投資之產業項目幾乎完全沒有限制,爰我商任何產業均有機會前往柬國投資,其中又以勞力密集產業最佳,可運用柬國充沛之人力資源,將產品輸往東協國家和美、日、歐盟等給予LDC待遇的國家,享有優惠關稅待遇,具有價格競爭優勢。


5、柬國土地廣大,在全球對原料市場需求增強之際,對於紙漿、乳膠等製品之橡膠園、樹、木薯、油加利樹等農業經濟種植甚為適合,我商如在技術及資金允許下,可向柬國政府承租種植。


四、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及手續
(一)居留證
依據柬國移民法規定,外國人持商業簽證到達柬國後,必須於抵達後2天內向所居住地區的省市警察總局外國人辦公廳申請居留證,警察於收到當事人申請後,應立即發給居留證。
 


首次申請居留證效期為2年,到期必須向原申請單位申請延期。


(二)移民
1、依據柬埔寨移民法第四章,可接受投資移民者包括:
  (1)前往柬埔寨考察投資可能性者;(2)已獲發投資執照者;


2、有意申請者還須符合下列條件,始能向柬國內政部提出移民申請:  
(1)
須具備對柬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有意之技能;    
(2)
須繳交保證金以證明有能力負擔返回自己國家之費用,以及有足夠之生活費; 
(3)
由移民者所屬國家之醫療部門核發之健康證明書;      
(4)
工作合同;     
(5)
本國政府未對申請者發出通緝。 


二、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承辦機關及申辦情形 
(一)柬埔寨王國政府社會福利部發布有關企業僱用外國勞動力之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1、所有工業、商業、服務業、運輸業、公營企業、公私合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的負責人或經理,以及所有具有宗教性質、具有職業培訓或慈善性質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協會領導人,在僱用外國勞動力時,這些外國人必須持有社會福利部所發之勞工證和勞工手冊。


2、前述所規定的企業負責人或經理在僱用外國勞動力時,不能超過以下所規定之最高百分比:


(1)辦公廳職員總數的3%。 
(2)
技術職員總數的6%。 
(3)
無技術職員總數的1%。 

3
、在特殊情況下,如果企業需要僱用超過上述規定百分比之外國職員時,必須事先得到社會福利部之批准。 


4、違反上述條文規定者,將依勞工法第288條規定給予處分。若投資者得到柬埔寨發展委員會所核發之執照,則其可僱用之外籍人士並無名額限制。 


(二)申辦工作證規定如下:
 外籍職工在申請工作證時,必須具備以下文件:
 
 貼有1,000柬元印花稅的申請書一份。
 護照一份。
 由內政部所發之居留證一份。
 由柬國政府有關部門所發之良好品行證明書一份。
 由社會福利部醫生所發之智能與健康良好證明書一份。
 規費100美元。
 4x6正面相片四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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